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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黑烟”要被举报

编辑:穗康环保  来源:http://www.suikang.net  日期:2012-08-0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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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环保局获悉,《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从新车登记、在用车定期检测、环保标志管理、对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不达标车辆禁行等方面提出要求,通过多项措施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以进一步改善南宁的环境空气质量。

    黄标车明年3月起限行

   《方案》将2012年9月~2013年2月定为试运行阶段,将试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试运行时间为6个月。《方案》规定,从今年9月起,启动试运行阶段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绿标或黄标)核发工作,主要对入户的新车和市区内所有到期年检的公交车、出租车进行绿标免检核发。

   从明年3月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制定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实施限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以及在限制区域、限制时段行驶的黄标车辆,将被依法进行查处。

   黄、绿标并非终身制

   为从源头上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方案》对新车入户进行了严格规定。首先,从今年9月开始,对新车注册登记执行严格的国Ⅲ以上(含)排放标准。为防止周边城市的高排放黄标车转入南宁市落户,规定所有转入南宁市入户的外地二手机动车,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达到国Ⅲ以上排放标准,并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方能办理过户转户手续。

   为推动全社会机动车污染物达标排放,南宁市还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市民对市区道路上“冒黑烟”的机动车进行举报。同时,实施鼓励和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优惠政策,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促进高排放车辆提前更新、淘汰;逐步强制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在用营运黄标车辆。

   此外,还要建立南宁市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数据监控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在政府相关网站上设立机动车环保专栏,及时发布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曝光排气污染超标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南宁市将逐步推行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行定期环保检测。机动车排气定期环保检测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对排气环保检测不合格的,限期治理,经复检合格后方能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复检不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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