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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异味刺鼻原是甲醛超标 经销商同意退车

编辑:穗康环保  来源:http://www.suikang.net  日期:2012-09-2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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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费5.6万元新买的汽车里散发着浓重的异味,让车主及家人出现头痛、恶心等各种症状,车主李先生找到有资质的室内检测机构进行了3次检测,检测结果均为甲醛严重超标。李先生凭此与售后多次沟通,却始终没有结果,无奈只能向消协投诉。

    昨天,沈阳晚报记者在辽宁省消协了解到,经销商已同意以5.7万元的价格收回李先生的汽车。

    5.6万元买辆车,气味呛人

    2011年6月24日,李先生在辽宁某汽车销售中心花5.6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购买时发现车内有很浓的异味。当时销售人员表示,新车有点异味属于正常,过段时间异味就会消失。

    汽车驾驶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发现,汽车的异味并没有减轻,而且孩子和家人都出现头痛、恶心、眼睛刺痛等症状。李先生找到汽车售后要求处理异味问题,售后工作人员却始终认为没有什么异味。

    无奈,李先生只好到有资质的室内检测机构进行了3次检测,检测结果均表明车内甲醛严重超标。李先生又与售后沟通,售后工作人员认为,不是车本身有异味,而是装修的地板革有异味。

    李先生把地板革拆掉10多天后又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还是甲醛严重超标。李先生随后和售后多次沟通无果。2012年8月8日,李先生无奈之下向辽宁省消协投诉。

     经销商5.7万元收回汽车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客服沟通联系,同时进行调查。汽车销售中心负责人认为,李先生提供的甲醛含量报告,是按照室内甲醛标准检测的,不能认同。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里面明确标明8项物质的标准,其中就有甲醛含量标准一项,该“指南”在2012年3月1日起已经实行。李先生此次投诉应按照该“指南”标准认定。

     经销商最终对该“指南”表示认可。但一开始,客服只同意给李先生的车更换新风道,如再有异味双方再协商。风道更换完后,车内的甲醛味道还是很浓。后经消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同意以5.7万元价格收回消费者的汽车。李先生表示满意。

      消协:经营者应提供安全的商品或服务

      辽宁省消协认为,根据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商家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消费者法定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商家保证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前请仔细询问清楚相关信息,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害。如发生消费争议和纠纷要及时向消协部门举报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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